浙江電力交易中心近日發布浙江電力市場公告,宣布《浙江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3.2版)》等4份實施細則將于8月起執行,同時明確,中長期交易可設置價格限制 綠電整體價格不設限制。
根據《浙江電力中長期市場實施細則(3.2版)》,為避免市場操縱及惡性競爭,促進電力市場規范平穩運行,中長期交易可設置價格限制。具體而言,年度各類交易以及月度、月內集中競價交易原則上按照國家規定的燃煤基準價浮動范圍進行均價限制;月度雙邊協商以及掛牌交易設置分時段價格限制;滾動撮合交易(含盤前集合競價)所有時段設定統一限價。
在交易方式上,細則明確,中長期交易方式包括雙邊協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競價、掛牌和滾動撮合三種形式。經營主體在同一交易序列同一時段,不可同時進行買入和賣出交易。綠電批發交易主要開展雙邊協商交易和掛牌交易。
在綠電交易方面,細則提出,綠電交易價格由電能量價格與綠電環境價值組成,并在交易中分別明確。其中,綠電環境價值最低不得低于0.01元/個、最高不得高于50元/個,綠電整體價格不設限制。價格限制具體要求按相關市場方案或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電力交易平臺應在每場交易前更新該場交易的交易價格限制,并與交易序列同步向經營主體公布。交易過程中應實時開展交易限價校核,確保經營主體申報價格在限額范圍內。
為確保價格限制機制有效落地,細則要求電力交易平臺應在每場交易前更新該場交易的交易價格限制,并與交易序列同步向經營主體公布;交易過程中應實時開展交易限價校核,確保經營主體申報價格在限額范圍內。